考研复试知产法方向必读论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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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2020年起,我们连续三年为广大考研学子整理考研复试参考论文,备受大家的关注和期待。需要说明的是,必读论文不一定是直接考试内容。但从复试准备、知识体系完善等角度出发,认真研读以下论文是非常有益处的。论文发表时间范围不限,但主要以近三年的文章为主。同样,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必读论文也并非越多越好。
主题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可谓十年磨一剑,十年中,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本次《著作权法》修改也尝试对科技、社会发展提出的新问题进行回应。此次《著作权法》修改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对著作权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调整,是十足的热点、重点。《<著作权法>修改:关键条款的解读与分析(上)》《<著作权法>修改:关键条款的解读与分析(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内容及价值考量》这三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迅速建立起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整体认知。而其他文章就是针对此次修改的某个重点进行深度分析。各位老师的文章论述到制度修改的原因,也对此次修改给出了自己的评价,非常适合大家对比学习,总结得出自己的看法。
本次《著作权法》修改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有:对作品类型条款的修改、视听作品、广播权内容的修改、对邻接权的调整、合作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惩罚性赔偿等。大家可以对这些主题再找一些资料进行补充学习。
主题二: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与变革
避风港规则与平台责任息息相关,近年来避风港规则也依照着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着调整。《“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一文梳理了“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的演变,提出在个案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云计算服务平台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局限性及其破解》一文建议将以云平台为代表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立法中加以明确,强化避风港规则的包容性。并且坚持比例原则的思路,采取必要措施。《电商领域知识产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困境与出路》《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关注电商平台责任承担问题,着眼“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子商务中运用的实际困难。
主题三:数据算法
数据与算法是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战略资源,如何对这些资源进行保护与利用,如何防止平台借由技术优势进行侵权与垄断都成为了现在理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全新的技术领域非常值得大家关注。
主题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与价值取向》一文梳理了此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内容,能够全面把握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动向。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完善诉前保全制度,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
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公共信息服务等。
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这些内容大家可以延伸学习。
主题五:职务发明权益分配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也是现实遭遇的棘手问题。如何激发职务发明发明人的创新激情关乎我国创新事业的发展。
主题六: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这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增的内容,大家可能之前不太熟悉,当然要看啦!
主题七:商标恶意注册
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已经很难说得上是一个新问题了,近两次《商标法》的修改都主要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但恶意注册始终是商标领域的顽疾,关注它颇有重者恒重的意味。以上列举的文章时间跨度比较大,能够展现对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认识与手段的演进。新《商标法》第4条作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最新大杀器,它的理解适用更值得大家费心准备。
主题八:地理标志保护
近年来国家许多政策文件都论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就包括解决地理标志方面立法的先天不足问题。对地理标志进行系统认识非常必要。以上这些文章涉及对各类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评价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难点问题,适合大家在备考期间结合教科书进行延伸。
主题九;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目前国际竞争的重要话题,也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薄弱点。直到今天对于“商业秘密”的性质以及保护模式等问题还有很多讨论的空间,能够进行充分的理论学习。此前对于商业秘密是否要进行单行立法的讨论非常热烈,大家也可以就这个问题展开思考。
主题十:惩罚性赔偿
高额赔偿金不仅能够威慑潜在的侵权者,还能在权利人遭受损害时对权利人进行足够的赔偿,为了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中。《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司法确定问题研究》一文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实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非常适合大家整体把握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金量定中的运用》一文运用将公法领域的比例原则引入知识产权体系中,提出较为科学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基数与倍数确定的方法,避免过度戕害侵权人利益。《民法典视阈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关系》一文明确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制度功能与适用情况。剩下的文章在知识产权各单行法领域对该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适用之道。
主题十一: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近年来,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而配置的严格措施成为有心人威吓、袭击他人的手段,有些权利人利用形式合法却实有瑕疵的权利发动对他人的恶意诉讼以达成正当诉讼之外的目的,这种不诚信的滥用权利行为正在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新的问题。第四次修正的《商标法》在知识产权领域首次以明确的条文对恶意诉讼问题进行规制,前段时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维权事件也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等权利滥用问题正在成为理论的关注热点。
最后,大家有时间一定要学习一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哪怕只是浏览一下,你就能发现国家此后十几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安排,这也是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重点。
本文责编 ✎ CHL
本期编辑 ✎ 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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